为规范和有序做好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构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自主学习平台,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开放实验室宗旨
第一条 开放实验室是指学校实验中心(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等,面对教师和学生开放使用的实验室。
第二条 开放实验室工作的宗旨是:面向全校师生、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工作重点是: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 开放实验室的管理
第三条 开放实验室由各院(部)统一管理, 各院(部)应制订开放实验室管理细则,以保证开放实验室能够正常运行。
第四条 开放实验室应根据自身功能定位、现有设施及承受力,不断开发和更新实验。开放实验主要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大型精密仪器开放型及计算机应用技术等类型。
第五条 开放实验的内容原则上是教学计划以外的,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和提高,包括综合性、设计性、创造性实验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站建设等内容。除个别经批准的设计性、综合性的教学计划内的实验外,课内实验内容移到业余时间去做,不列入实验室开放范围。
第六条 实验室对学生开放时间应是业余的、课外的。各实验中心(室)可根据自身的人员及仪器设备情况,试行全天开放、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如:早8点-晚9点),或阶段性(周六、周日、假期)开放的模式。
第七条 实验室的开放应面向全校学生。学生选择开放实验项目的规模,原则上至少要10人以上,对一些科技活动实验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实验,可不受人数限制。
第八条 对于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等须利用开放实验室进行的项目,学校或各院(部)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本校教师开展项目、课题研究,从教师的项目、课题经费中支出,其他人员使用实验室资源按《河南工程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开放实验室的实施
第九条 开放实验室工作由主管校长领导,教务处组织协调。各学院应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十条 各实验中心(室)每学期期末前,应向学生公布下学期及寒暑假期间的实验室开放时间、内容、地点等;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对下学期的开放实验项目进行申报,填写《河南工程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内容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开放实验项目,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开放实验实行登记制,学生填写《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登记表》。各实验中心(室)统一安排计划实施的开放实验项目、实验指导教师及值班人员。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按照实验室规范化管理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 选做开放实验的学生,应按照实验室规定的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
第十三条 学生进行实验及仪器设备操作前,实验室管理人员要给学生讲解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操作运行规程、安全、卫生、注意事项等内容,确保实验过程中人员和仪器设备的安全。
第十四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后,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
第四章 开放实验室的奖励
第十七条 对在实验室开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实验中心(室),学校将在实验室建设方面给予政策和经费上的倾斜,进行重点建设。在实验室开放中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可以申报教学成果奖。学校将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及实验人员围绕实验室开放进行立项工作。
第十八条 鼓励实验室把所承担的科研项目作为开放实验题目,鼓励和支持依托开放实验开展创新性研究。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果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技术评奖和参加学科竞赛。
第十九条 学校每学期初对实验室(中心)开放申报工作进行审批。对批准开放的实验室(中心)学校给予资金支持,资金支持额度1-2万元。其中50%-70%用于购买实验耗材,30%-50%用于指导教师工作补助。各学院要积极筹措资金用于实验室(中心)开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南工程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文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